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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十四五”回顾与“十五五”展望
毛中根;苏虹;近年来,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消费迅速发展,成为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十四五”时期,中国新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农村地区新消费市场快速发展,新消费领域品类丰富、品质升级,新消费软硬环境系统性改善。面向“十五五”时期,发展新消费被赋予更高战略定位,它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必然选择、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方向引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效路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新消费发展仍面临新消费主体消费需求受到约束、新消费客体供给能力存在短板、新消费环境支撑效能仍需提升等潜在挑战。“十五五”时期,应着力增强新消费主体消费增长内生动力,扩大新消费领域优质产品与服务供给,加强新消费服务保障能力,进而推动新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新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形成消费和投资互相促进良性循环新局面
夏杰长;张雅俊;内需是国民经济总需求的主体,是大国经济最根本的发展动力。总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与动力,投资是实现消费需求的工具与途径,投资和消费是驱动内需的双轮,两者紧密联系、相互影响,扩大内需必须坚持消费和投资共同发力。从消费与投资的关系看,投资是实现消费需求的工具与途径,投资的适度增长和投资结构的优化能够更好地满足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规模扩大和消费率增长;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与动力,消费扩容提质和新消费需求涌现等规模和结构变化会牵引生产和供给变化,进而影响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促进内需潜力充分释放,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形成促消费稳投资的合力,转向依靠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消费和投资的协调高质量发展,疏通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与制约消费实现的堵点,破除投资进入消费领域的障碍和隐形壁垒,形成消费和投资互相促进良性循环新局面。
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理论框架、国际比较与中国应对
肖红军;阳镇;在数字科技主导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加速演化进程中产生了诸多道德伦理冲突与社会问题,构建一套契合数字科技发展规律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尤为必要。在构建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力社会”的监管框架下,本文着重梳理分析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数字科技伦理监管的主要主体、重点议题与政策布局、监管模式等,在主要主体方面涵盖政府、行业协会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多重主体;在重点议题与政策布局方面涵盖人工智能伦理、大数据伦理、区块链伦理等方面;在监管模式方面涵盖立法主导式、“整体政府”统筹式、“泛国家”统筹式、政府部门与跨政府组织联动式、多元社会主体分散参与式等多重差异性监管模式与机制。本文认为中国应加快构建契合中国国情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重视政府立法的前瞻性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监管的自主性与积极性,在监管模式设计方面需要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监管合作层面需要加快形成面向国际社会广泛合作交流的数字科技伦理监管体系。